借殼辦學|教局去信學校提「一要、三不要」 已設機制籲實名舉報

Date: Category:社会新闻 Views:1 Comment:0


本港私校「一諾中學(九龍塘)」一名學生在國際物理奧林匹克奪金後,被揭發同時在深圳名校就讀,爆出「雙重學籍」風波,家長指其一周四日深圳、一日香港讀書。新學年9月1日開始,教育局上周四(21日)向全港中小學校監及校長發信,提醒學校三點「不要」——在未經同意下勿與第三方機構辦學、學校宣傳與廣告不可有不實內容、以及不可未經局方同意濫收費用;局方另提醒學校必需必須妥善保存學生出席面授課堂的紀錄,包括每名學生的出席率。

教育局在信中重申,對相關行為絶不容忍,已設立「舉報機制」,呼籲學校如發現懷疑有內地教育機構或中介假借學校名義代為招生或宣稱有合作關係,應盡快以書面方式向教育局分區學校發展組實名舉報。

教育局上周四(21日)向全港中小學校監及校長發信,禁止任何「借殼辦學」行為。(政府新聞網圖片)

教育局在信中表示,除獲教育局批准外,任何學校均不可與第三方機構協作,安排第三方機構以其學校名義開辦教育課程,包括公開考試課程,並由家長或學生向該機構支付所需學費,重申公帑資助學校不能借「姊妹學校」合作計劃名義作幌子或任何名義與姊妹學校違規合辦正規課程,例如標榜提供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課程,於收生時誤導家長或學生。

另外,教育局指,每名學生不能同時在多於一所公帑資助學校註冊,學校有責任向局方提交準確的學生就學資料;如學校有誤報或呈交的資料不實,教育局會密切跟進有關學校,採取適切行動,絕不姑息。

教育局提醒,學校必須妥善保存學生出席面授課堂的紀錄,包括每名學生的出席率。就學生連續缺課個案,學校必須按現行規定向局方適時呈報,教育局會嚴格審視學校呈報的學生缺課個案及其原因。

「一諾中學(九龍塘)」學生傅思敏在國際物理奧林匹克奪金後,被揭發同時在深圳名校就讀,疑持有「雙重學籍」。(深圳高級中學集團微信公眾號)
一諾中學(九龍塘)懷疑有學生持「雙重學藉」,並涉未經教育局批准收取20萬元「建校費」。(資料圖片/董素琛攝)

教育局又提醒學校不得濫收費用,根據《教育規例》第61(1)條的規定,除印在教育局發出的《收費證明書》上的費用總額外,學校不得收取或接受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事先批准的任何款項或學費。

另外,私立學校收取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時,須符合審批機制所列規定,遵從四項重要原則,即符合相關條例及法例規定、確保學校運作的管治良好、收取費用具透明度和保障主要持份者權益。

籲學校勿以身試法 嚴重個案可取消校長或教師註冊資格

教育局提醒,任何註冊或臨時註冊學校的擁有人或校董均不得發布或安排發布任何廣告聲稱該學校是在某房產內營辦或獲授權營辦,而該房產事實上並非其註冊證明書或臨時註冊證明書所指明的房產;或載有任何其他關於該學校的、據其所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廣告。

教育局呼籲所有學校嚴格遵守香港法例及現行規定,應團結守護專業誠信,切勿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指如有發現學校有任何違規情況,會嚴肅跟進,依法處理,如涉及校長或教師被證實違反專業操守或違法,教育局會從教師註冊角度審視相關情況;對於嚴重的個案,教育局會考慮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

設立舉報機制 呼籲學校發現懷疑個案時實名舉報

教育局亦已設立「舉報機制」,如學校在未經授權和同意下,發現懷疑有內地教育機構或中介假借學校名義代為招生或宣稱有合作關係,應盡快以書面方式向教育局分區學校發展組實名舉報,局方會即時跟進,並會加強與內地教育部門溝通,從源頭打擊懷疑「借殼辦學」等違規行為。

Comments

I want to comment

◎Welcome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please express your views and exchange your opinions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