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衞生督察涉在食安中心檢驗食物時,多訂購鮑魚芝士等食物的樣本,疑在檢測後把部份食品帶回家享用,廉署調查時亦從他們家中找到疑為樣本的食物,被控串謀盜竊罪名,他們否認指控。其中一名認罪的被告轉作控方證人,指有同案被告親口承認有把食物帶回家,但他在調查時亦認因不想浪費而犯案。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指認罪並轉作污點證人劉承軒非可靠證人,本案沒有其他獨立證據,被告家中搜出的食物市面可購,控方未能證屬食物樣本,裁定4名被告罪脫。
4名不認罪被告為: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及李俊禧(37歲),均為食環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他們被控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同案另一被告劉承軒(35歲)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將轉任控方證人。
控方案情指,食物安全中⼼是香港食物環境衞⽣署轄下的機構 ,其中風險管理科食物進 / 出⼝組 (香港及九⿓) 負責對市⾯上流通的食物進⾏不同類型的檢測 ,以確保食物符合安全規定。案發期間,4名被告均是進出⼝組的衞生督察,負責食品檢測。
亦有購買酒類產品
2022年3月或4月,首被告陳映姍向眾人傳閱一張歐陸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清單,讓他們可以選擇想測試的食物,作為檢測的食物樣本,她會一次過向進口商下訂單。陳亦指出,會以部份樣本數量以購買酒類產品,並計劃在家中飲用。同月某日,歐陸食品按訂單發出合共港幣11710元的單據,陳亦有支付。
廉署在各被告家中搜出食物
廉署人員接報調查後拘捕各被告,並從5位被告的寓所中搜出芝士、日本米、鮑魚、火腿及松露醬等,數量由8至21件不等,共計逾80件。
不明為何訂薯波薯餅
認罪的衛生督察劉承軒早前供稱,被告陳映姍在2023年2月曾訂購薯波、薯餅及薯格等食品。劉曾質疑指檢測沒選用此類食品作樣品,陳對他説:「可以喺屋企用氣炸鍋整嚟食。」
訂金象米因可帶回家吃
劉續指他曾向Unicorns Stores(HK) Limited購入食物樣本,並選擇了餅乾及咖啡等,而陳則選購了金象米。其他人大多選擇日本米,劉因此問陳,陳說因為她家習慣吃金象米,故訂購5公斤,剩下的可以帶回家吃。劉承認,他曾將檢測後的伯爵茶包、黑朱古力威化餅等食物帶回家。
認罪被告稱不想浪費而犯案
劉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是為了減刑而做控方證人,亦承認有把部分食物樣本帶回家。他在會面錄影曾稱因覺得不要浪費而犯案。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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