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司陳建愉涉在慶祝他升職的酒吧聚會上,摸一名女下屬的大腿及掃其胸,其後又在警署內摸該女下屬臉脥,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等罪。陳否認指控,辯稱他曾在美國生活,覺得拍膝搭膊屬朋友接觸,他在派對上或因興奮拍打過女事主大腿,但應立即縮手。他又指女事主略胖且男性化,且性格豪邁,無當他是典型女性看代,只當她是「細佬妹」,又稱當時不知女事主對其行為感冒犯。案件今(2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對女下屬的行為可能不恰當,但被告指該行為只屬嬉戲的說法可能是真,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建愉(42歲,警司)被控於2024年5月14至15日之間,在旺角太平道La La Bar非禮女子X;及於2024年8月某日,在青衣警署4樓襲擊X;並於同年8與9月期間某日,在青衣警署15樓襲擊X;於2024年11月7日,在青衣警署2樓廁所外襲擊X。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24年5月調職到她任職的警署,她與被告僅上司下屬的關係,二人從未單獨約會。
X指被告曾把手指攝入其大腿內側
事主X早前供稱,被告在2024年5月14日約她到酒吧飲酒,當晚有6至7人出席,包括其他同事。她與被告坐在梳化,席間她得知該聚會是慶祝被告升職。X指被告飲了數杯威士忌調酒後,曾把手放在她的大腿上,前後來回地摸,後來更把手指攝入她大腿內側近陰部位置。X握拳擋住私處前,夾實大腿,才沒被侵犯。
酙茶遭被告由手腕掃至手踭
至同年8月,X在警署出席會議,當時只有被告和她在場,她拿着茶壺在被告左方酙茶時,指被告突然用右手手指從她手腕掃至其手踭,維持1至2秒。後來有其他人到場,故她未有向被告攤牌或表達過不滿。X稱當刻覺得非常冒犯、好愕然及好核突。後來有把事告知女同事Y。
警署遭被告摸面脥
X續指同年11月10日,她在廁所門外等一名女總警司時,被告微笑走近她並伸觸她的臉頰,她有叫被告走開,又指女總警司快到,被告亦立即離開。
被告稱拍過大腿後已即縮開
被告陳建愉自辯時否認曾摸或把手攝入X大腿,又否認曾與X鬥力及碰到她的胸部,強調整晚都沒有任何企圖非禮及襲擊X,他認曾拍X的大腿,並說:「有時好自然,講開嘢拍落隔離嗰個人大髀。」他稱印象中拍完便即縮開,沒有停留。對於X指他搭膊頭並掃到其乳2至3下,被告稱有搭膊頭不為奇,但印象中次數不多,他否認有摸事主胸,搭膊頭時應只碰到手臂外側。
把X當朋友或弟弟般相處
至於X指他曾用右手食指掃X左臉,被告稱他不是惡意冒犯,他沒想到動作會令X反感。被告指出,X外形和行為舉止都較男性化,X平時又會叫他「大佬」,故他把X當成朋友或弟弟般相處,且X有少許肥胖,令他覺得X「好得意」。又因他和X的性格均較開朗豪邁,沒有把X視為典型女性,而是當她是「細佬妹」。
若知X覺冒犯會停止
被告總結指,除X以外,他沒有對任何女同事作肢體接觸,亦不知道這些行為令她覺得冒犯,如果他早知,必定會停止,但他當時不知情。
案件編號:FLCC3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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