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辦公室飲用水由冒牌水中標事件,政府物流服務署早前披露標書顯示,評標過程未如以往採用評分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物流署解釋,原先在計分制下,可獲取分數的項目,已被納入招標文件作為必要或可取要求,並確認決定由物流署署長陳嘉信批准。
今次招標棄「雙信封」評分制度 符技術規格即以「價低者得」
物流署早前公布今年及2023年的政府辦公室樽裝水標書,揭示2023年的標書採用「雙信封」制度,即分開價格及技術各佔一半分數,後者的評審項目佔70分為創新建議,包括能否改善各部門運作效率及環保等。
至於今年,政府的標書不見「雙信封」制度,而是在符合基本技術規格後,按每公升水的價格考慮,最終「鑫鼎鑫」的投標價為該組別中最低,贏過其他競爭對手中標。
政府採購規則:不採用評分制 須獲首長級職級人員批准
政府採購規則和財務通告鼓勵部門採用評分制,若部門不採用評分制,須獲一般為首長級職級人員批准,部門並須每半年向物流署報告不使用評分制的投標項目。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物流署回覆查詢確認,今次不使用評分制的決定,獲物流署署長陳嘉信批准。
財庫局及物流署又解釋,考慮到飲用水規格「簡單明確」,原有計分制下技術評分項目,如交貨期由7日縮短為5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證書等,本身已被納入今次招標文件的「必要或可取要求」,故無採用評分制,又強調不影響今次招標對水質要求,物流署署長的按既定機制批准不採用技術評分。
當局指上份標書創新建議均未能獲得評分
當局又指,上一份標書的投標者提出的創新建議均未能獲得評分,投標者能提出合適創新建議的空間非常有限。物流署在收到的標書中先確定標書符合所有指定技術規格及其他必須要求,才按投標價格揀選中標者。
田北辰:建議可以改為保障本地企業優先的要求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往屆政府引入評分制原意是避免鬥平,對此贊同,但同時認為不同部門的採購不應「一刀切」限死價錢佔重,應按實際需要靈活決定,又認同「創新」元素不適用於飲用水招標,建議可以改為保障本地企業優先的要求。
不過,田北辰認為,今次事件並非對錯問題,而是程序問題,「係咪一個署長話晒事啊?」,又質疑今次更改評分方式有無知會特首,「每一次你轉個評分制呢,你唔出事就無嘢啫,你出咗事就好多人損失有㗎嘛......如果佢請示過上面,上面都係咁講嘅,咁佢咩問題都無,完全無問題」。
佢乜都無講,如果乜都無講啫係署長話點就點㗎喇喎,咁我覺得有啲問題,評分標準點可能up to(取決於)署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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