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皇娛樂聲稱兩年前與一製作公司合作,籌辦一連兩場演繹已故音樂人顧嘉煇,及著名填詞人黃霑經典作品的《情牽煇黃經典演唱會》,英皇娛樂指協議列明,製作公司在演唱會後90天,須交代演唱會收益,英皇並有權以100萬元購入該公司的音樂劇《情深如顧》的劇本。惟英皇指該公司未有依約交代收益,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追約款項合共311萬元,亦要求法庭頒令,准英皇可根據合約,以100萬元購入該公司音樂劇《情深如顧》的劇本。
原告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被告新娛國際綜藝製作有限公司。
被告原與另一公司原合辦音樂劇
入稟狀指,2020年6月Joy Performance Limited與被告達成協議,一同投資籌辦音樂劇《情深如顧》,Joy Performance Limited同月須向被告支付311萬元款項。
2023年改為辦演唱會
2023年9月,英皇娛樂簽署補充協議,由英皇娛樂取代Joy Performance Limited成為協議方,改為舉辦《情牽煇黃經典演唱會》。該311萬元款項,已付款項當中約130萬元作為原告的投資,餘款約181萬元則需由被告歸還給原告;原告有權以100萬元購買音樂劇《情深如顧》的劇本,被告須於演唱會完成後90天內完成收支報告,將利潤交予英皇娛樂。
演唱會後被告未依期付款
音樂會於2023年9月23日完成兩場表演後,英皇指被告並無依約在90日內完成收支報告,以交代演唱會的盈虧紀錄,及如有盈利的情況下,未能向原告支付投資回報。英皇因而入稟高院,要求被告償還投資款項約130萬元、餘款約181萬元,相關利息及訟費。英皇並要求法庭頒令,英皇有權以100萬元要被告轉讓《情深如顧》音樂劇的劇本。
案件編號:HCA1572/2025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