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商人呂子聰涉嫌向政府訛稱可供應內地入用水,以供政府部門使用,惟後來被揭該些飲用水疑是未經內地製造商批准的冒牌水,呂早前被控1項欺詐罪,他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在沒有律師代表下作保釋申請,被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拒絕,呂需繼續還押,案件將於11月11日再提訊。
被告呂子聰(61歲,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涉向香港政府轄下的政府物流服務署的人員訛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會向政府各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並指其投標文件的內容屬真實、完整及準確,誘使物流服務署向其公司批出5294萬港元的標書。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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