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少年涉嫌往看香港大球場舉行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時,在播放國歌時背向球場,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重申國旗國歌是國家獨有的象徵,代表了中國國家統一、民族尊嚴及領土完整,被告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及付出代價,望他可以再三反思,並作出更生,考慮其求情及各項因素後,判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本晞(現19 歲,學生),被控1項侮辱國歌罪,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 55 號香港大球場,香港對伊朗的賽事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已向朋友及父母交代事件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報告已向朋友及父母交代事件,令他不會再做出不理性的行為,亦會觀看多角度的新聞,對事件保留開放的態度。被告仍然是學生,本身亦常常做義工,望法庭考慮判處較低的時數,以減少對被告學習安排的影響。
官信被告是孝順勤奮的年輕人
裁判官林子康在判刑時指出,被告來自良好及穩定的家庭,在中大就讀政治及行政學系2年級,父母因忙於工作,從小讓被告自由發揮,他本身已相當成熟,也顧及家人。雖然其學業成績不算優秀,但品行良好,也會兼職幫補家計,可見他是個孝順、勤奮上進的年輕人。
國旗與國歌具同樣意義
林官續引用案例指出,國旗是國家獨有的象徵,代表了中國國家統一、民族尊嚴及領土完整,國歌對國家亦有同樣的意義。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貫徹一國兩制極之重要。林官續指,雖然此為過去的案例,但保護國旗免受侮辱及維護國家尊嚴的重要性,不會因時日過去而改變,保護國旗的合法利益仍然十分重要,故判刑時亦須考慮阻嚇性的刑罰。
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
林官稱,就此案而言,案件的嚴重性非最高,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及夥同犯案,案發時被告沒有大聲量或大動作,故沒有引起其他人的反應。在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及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等因素後,認為被告有相當程度的獨立思考,沒有輔導的需要,故感化令並不適用於本案。
相信被告已有悔意
林官強調,社會服務令非輕判及放過,而是具有相當阻嚇、警剔及嚴苛的選項。被告沒有案底,性格正面孝順,重犯機會低,被告雖不認罪,但已對其行為感到悔意,承諾日後會三思而後行,不會再犯令家人擔心,惟被告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及付上代價,望他可以再三反思作出更生,遂判處他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30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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