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年鐵騎士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撞到一對正過馬路的老婦,81歲婦人頭部重創,翌日傷重不治。鐵騎士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求情稱他一家對事都感到悲痛,並向事主家人道歉,現對駕駛亦感到恐懼。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確信被告對事件深感內疚,相信他會痛定思痛,為了家人和自己,不會再行差踏錯,決定從輕發落,考慮被告認罪及求情,判他入獄16個月及停牌5年。
被告陳家禧(38歲,吊機操作員)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2月15日,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危險駕駛,引致一名盧姓老婦死亡。
求情稱錯判形勢導致意外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現年38歲,育有一兒一女,對事件感到悔疚及難過,當時是錯判形勢,才會導致意外發生。事件被告承受沉重的精神壓力,對駕駛感到恐懼。
被告稱一家都對事件感到悲痛
辯方續呈上由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們一家均對事件感到沉重和悲痛,望對事主道歉,其家人亦可以早日走出傷痛。自6月還押以來,被告深受牢獄之苦,已經知錯,其子亦因父親入獄,致學業成績變差。
官稱綠燈也非可罔顧安全地駕駛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事件是沒有人想看到的悲劇,事故在一刹那奪去老婦的生命,他確信被告深感內疚,惟文件顯示,事故並不單如被告所說,他在響號才看到盧婦走出馬路,在此前其實亦已有不少人過馬路,交通燈號變綠亦不代表被告可罔顧安全地駕駛到行人過路處,盧婦與家人亦早已在馬路上出現,但被告沒有減速,而地上亦沒有刹車的痕跡。
被告12年前曾有危駕紀錄
陳續指,確信被告對事件深感內疚,相信他為了家人和自己,會痛定思痛,不會再行差踏錯。因此決定從輕發落,考慮被告認罪及求情,遂判其入獄16個月。就被告在此前的1次危險駕駛的定罪紀錄,因與今已相隔12年,故當作首次定罪計算,判被告停牌5年。
案件編號:DCCC 104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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