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酒店房玩三人性交 強姦醉娃罪成 官稱需嚴厲懲罰囚7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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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時任消防員涉嫌在疫情期間,相約一名26歲女友人到酒店房,並與該女子遊戲及酒醉下,發展成三人性遊戲。該女子事後聲稱遭兩人輪姦。兩名消防員經審訊後僅一人強姦罪成,該被定罪的前消防員,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出,被告為滿足一時的性欲,在事主酒醉無力的情況下乘虛而入,更與首被告一同性侵事主,行為令人髮指,無可避免地要接受嚴厲的判刑,判被告入獄6年3個月。

被定罪的被告:陳卓軒(29歲),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指他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同案的首被告李浩田(31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

次被告陳卓軒否認強姦酒醉女事主X,在高等法院受審。(陳蓉攝)

被告曾確診癌症 決心想當消防員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確診癌症,抗癌期間仍努力完成學業,他之所以有這份決心和堅毅,因為想成為能對社會有貢獻的消防員。被告父母撰寫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孝順,關懷長輩及照顧家庭。

事主事後感嚴重抑鬱及焦慮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指,事主有嚴重的抑鬱、焦慮及創傷壓力症,事件對她職業表現、社交及心理健康等多個功能領域造成影響,建議事主接受心理治療,處理她因事件造成的創傷。

女友稱會留在被告身邊

譚官又引述由辯方所呈交的多封求情信,指本案對被告及其家人造成嚴重打擊,交往11年的女友亦提到,與被告是中學同學,雖然事件延誤了他們的結婚計劃,但她已把被告視為她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人,無論如何都會留在他身邊,一起面對未來。被告的前上司及同袍亦有代為其求情,指他為人可信賴及樂於助人。

接納案件非預謀

譚官指,被告多年的志願及夢想,因這罪行毀於一旦,接納辯方指被告沒有使用武器,亦非預謀,過程中亦沒有侮辱事主,事件亦不涉及違反誠信,惟譚官不同意辯方所指,首被告經審訊後罪脫,代表沒有基礎把多於一人性侵視為加刑因素的說法。譚官認為,就案情而言,兩名被告均指出在最後階段,首被告與事主有發生口交行為,認為這顯然是加刑因素。

沒有使用安全套等需加刑

譚官指,被告的家庭融洽,有女朋友,能實現自己多年來的志願,甚至表現良好,曾獲表揚,惟因一時的鬼迷心竅,「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為滿足一時的性欲,在事主酒醉無力的情況下乘虛而入,與首被告一同侵犯事主,行為令人髮指,故被告無可避免地要接受嚴厲的判刑,遂以5年為本案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等因素後,認為須加刑1年6個月,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再考慮求情等因素後,遂判被告入獄6年3個月。

事主X曾與兩被告等多人酒聚

控方案情指,事主X在2014年與李因工作相識,至2021年,李透過社交媒體與聯絡X,並相約李於同年8月8日到尖沙咀諾士佛臺飲酒,當時次被告陳卓軒及其他人亦有出席。

到酒店房的只有3人

同月20日,李再約X到酒店房飲酒,並稱陳等男女也會出席。李當日帶X到酒店,X才發現房間內只有陳,並有啤牌和酒精。3人便在床上尾猜枚飲酒,X輸掉數輪後,已喝了11至12杯酒精飲品,開始有醉意,她在床上休息,李和陳則坐在一旁。

X見兩男示意並交換位置

X稱她酒醉間感到有人伸手入其裙底摸她下體,她用眼神向坐在左邊的李求救,惟李沒有理會,並鬆開了X的手,X移動身體想擺脫陳,亦曾想推開陳,但未有成功。她稱在半睡半醒下遭陳強姦,然後覺陳與李以身體語言示意雙方交換位置,後來李把下體插入其口要她口交,她指李並把精液射到她的頭髮上。完事後,陳有用毛巾為她清潔,並送她回家。

X兩日後向風雨蘭求助及報警,她按警方指示相約兩人再在酒店見面,李及陳到步被捕。

李堅稱X只曾為他口交

李及陳均否認輪姦X,李指X曾主動坐在他和陳中間,亦曾靠在他的肩膀上,他才手摸X 的手和大脾,在問准X後才與她接吻及撫摸,但李堅稱當日X只曾與他口交,他並無與X性交,亦無強姦她。

陳辯稱覺X曾給他性暗示

陳亦指X曾主動地坐在他與李中間,因X身穿短裙,陳覺得好吸引,便伸手摸X,他指X沒有拒絕,他感到性興奮,便往洗澡冷靜。後來李亦上廁所,他回到房時,她指X曾用腳「撩」了他幾下,他覺X給他性暗示,便開始進一步行動,之後二人性交。他指X不曾拒絕,亦與他配合。

認為X享受過程

之後李突然出現,並關上燈,他從未試過「三人行」,覺得很新鮮,故很快就接受了李的加入。陳認為X享受過程,他並無向X索取電話的打算,因為無想過與她發展。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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