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涉隔著胸圍和內褲觸摸12女童的胸及私處約10分鐘,卻辯稱因曾在洗手間吸煙及無做家務等而被誣告,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所提的僅瑣碎小事,若因這些事而誣告,認為不合常理,早前裁定他非禮罪成,案件今(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維持無辜的說法。裁判官斥被告毫無悔意,判被告入教導所。
男被告Y,18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的某日非禮案發時12歲的女童X。法庭命令不能公開被告與女童關係,及女童與其母的住處及身份等任何能識別她們的資料。
被告稱無做家務遭投訴
案情指,被告Y平日會居於青年旅舍,有時會到女童X的住處。女童投訴在案發期內,曾遭被告隔著衣服摸胸及私處,從而作出投訴,最後報警。被告卻稱,因他曾在女童住處的洗手間抽煙,亦被指未有做家務,女童與其母不喜歡他上單位,故作出誣告。
裁判官早前在裁決時指,被告所提到的只是瑣碎小事,認為女童其母毋須就此誣告他,認為說法不合常理,反之女童的口供直接清晰,信納其說法並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被告維持無辜說法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維持自己無辜的說法。表明不想入教導所,又引述被告的求情信稱他年輕時曾誤入歧途,會尊重法庭判決,不會放棄人生。
官指撫摸10至15分鐘案情嚴重
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主案發時年僅12歲,被告觸摸她的胸部和私處約10至15分鐘,性質嚴重。被告毫無悔意,考慮求情等因素,決定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KCCC 294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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