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署去年揭發多名衞生督察,涉在食安中心檢驗食物時,多訂購鮑魚芝士紅酒等食物樣本,並疑把剩下的食物帶回家享用,其中4名督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一名審訊前認罪的督察,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作求情,並稱他往後應無法再做公務員,望法庭考慮他有真誠悔意予以輕判。裁判官王證瑜將案押後至9月23日,以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決定判刑。
被告劉承軒(35歲)承認屬交替性控罪的盜竊罪,指他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份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與他同案的4名同事,昨被裁定1項串謀盜竊罪不成立。
劉曾轉作控方證人作供
劉曾在其4名同事的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惟王官認為其供詞並不可信,加上控方並無其他佐證,裁定該4被告罪名不成立。
因本案應不應再做公務員
代表劉的律師今求情指,劉沒有案底,相信往後亦無法再做公務員,他在審訊期間有報讀課程增值,劉的兒子有心臟問題,須定期覆診,望法庭考慮劉有真誠悔意,及第一時間認罪,可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作供時曾認有拿茶包及威化回家
劉早前供稱,他在2023年2月見同案已脫罪的女被告陳映姍,訂購薯波、薯餅及薯格等食品,劉稱曾質疑食物檢測從沒選用此類型食品,惟陳對他説:「可以喺屋企用氣炸鍋整嚟食。」劉承認他亦曾將檢測後的伯爵茶包、黑朱古力威化餅等食物帶回家。
曾稱因不想浪費而犯案
他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是為了減刑而做控方證人,亦承認有把部份食物樣本帶回家。又稱他在錄影會面中被問是否因貪心而犯案時,劉回應稱因「唔想嘥」才犯案。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4衞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 疑多訂鮑魚芝士等帶回家 脫盜竊罪4衞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 控方指食物公帑購買 不代表可據為己有衞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 同事指聞女被告稱:嚟咗兩個月有咁多禮物衛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 受查被問是否貪心犯案 認罪督察:唔好嘥涉偷食物樣本 認罪衛生督察任證人 指被告在派對使用芝士樣本衞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 可自選想試食物 有被告帶酒類產品回家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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