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少年與女童天台及後樓梯性交 官稱須建正確道德觀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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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裔男生賈思樂,與初相識14歲女童第二次見面,已到灣仔的天台性交,十天後再約見面便到梯間性交,女方覺被當性玩具感不悅,更曾懷疑男方曾想肛交,把事告知繼父後終報警。男生承認兩項非法性交罪。案件今(26日)於高等法院判罪,法官陳嘉信指,接納被告與受害人的年齡差距少,認為案件不涉違反誠信,但覺被告須建立正確的道德觀念,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

被告賈思樂(KHAN Mohammad Zakir Shah),19歲,報稱學生,承認兩項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23年6月20及30日,分別在灣仔天台及銅鑼灣大廈後樓梯,與女童X非法性交。

被告原另被控非法肛交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巴基斯坦裔少年賈思槳,就兩項非法性交罪,在高等法院被接受判感化一年。(黃浩謙攝)

相識兩天見面時已到天台性交

控方案情指,女童X案發時14歲,她在2023年6月18日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二人透過Instagram聯絡,首次見面時,被告已知事主當時年齡。兩天後,二人相約在灣仔一大廈的天台見面。兩人在X同意下曾性交。

X覺被當性玩具感不悅

同年6月30日,被告再約X見面,並到了銅鑼灣波斯富街一大廈的天台,並在梯間性交。X覺得被告把她當作性玩具而感到不悅。在二人性交期間,X曾懷疑被告突想肛交,並即有叫停被告,被告最後亦有停止,完事後自行離開。

繼父遊說X報警

X數天後把事件告知繼父,繼父遊說她報案,X曾猶豫並怕影響被告一生,最後由社工帶X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有和X性交,但否認曾肛交。

被告曾就非法肛交,及涉曾要求女方銷案接受審訊,最後被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3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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