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貪污案|協助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 王明星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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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與蓄意協助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接受免費多哈行和妨礙司法公正,本地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認罪,案件展至8月15日下判。

王明星(79歲)星期一(8月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另一項牴觸第165節條文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王明星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王明星患有晚期多發性骨髓瘤,這類癌症無法被治癒。他的骨骼系統和免疫力已嚴重受損,隨時容易受到感染且會危及生命。

王明星目前有熟悉他病情的專屬醫療團隊,負責王明星的醫療已有四五年,在突發情況下能夠迅速做出反應。他在高度醫療照顧下,才能夠在有限的生命範圍內生存。他的情況沒有任何「出錯的餘地」,入獄服刑不僅會推遲癌症治療,監獄的醫生並非骨髓瘤專科醫生,無法提供相同程度的醫療照顧,且監獄的環境也會增加他感染的風險,甚至有生命危險。

2024年10月3日,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 Iswaran)現身新加坡最高法院準備出庭。(Reuters)

因此,辯方懇請法官法外開恩(judicial mercy),判處王明星罰款。

控方指出,王明星清楚協助易華仁支付多哈行的費用,將減低易華仁被調查的可能,而易華仁收受好處屬嚴重罪行。另外,王明星在得知貪污調查局在詢問有關多哈行的詳情後,通知易華仁,促成易華仁妨礙司法公正。他本身也參與多哈行,也有可能被貪污調查局調查。

王明星的罪責比易華仁低,當時要求支付多哈行費用的是身為部長的易華仁。因此,控方認為恰當的刑罰是八周監禁。然而,基於王明星複雜和嚴重病情,入獄會增加危及他生命的風險,控方並不反對法外開恩。若法庭決定法外開恩,那麼控方將要求最高罰款3萬元。

國家法院法官李立貞聆聽雙方陳詞後,將案件展期至8月15日下午2時30分下判。

這起案件受到廣泛關注,星期一也有不少公眾來旁聽聆訊。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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