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單車友去年底在太和公路踩單車期間,疑不滿後面小巴向他們響咹,單車友涉停車與小巴司機爆粗舌戰,4人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未有使用單車徑,及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等罪,案件今(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兩男女承認在行人路上騎車兩罪,各被判罰1000元,餘下兩被告押後至9月16日答辯,一人將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
4名被告:曾力謙、朱穎軒、張志鍵及李蔚君(女),年齢28至45歲,前3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另4人全被控沒有在已劃給單車使用的道路上騎踏罪,及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罪。案發於2024年12月14日大埔太和路大埔公路大窩段。張及李今承認涉及單車使用的兩罪。
案情指,事發當日早上8時許,小巴司機在涉案路段駕駛,4被告與另外兩人在小巴前面騎單車,沒使用單車徑。小巴想「爬頭」而響咹,張志鍵曾打手勢示意其他人讓小巴上前,一名現被通緝男子擋在小巴前,小巴遂再次響咹。其後在等燈時,張和李踩上行人路離開。各人被小巴行車攝錄儀和乘客拍到,因而被捕。
張和李在警誡下承認在馬路上騎車,張稱車路更快更暢通,李則指不知單車徑入口在哪。兩人求情指現在後悔不已,不會重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兩人各罰款1000元。
案件編號:FLCC 11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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