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被破產快滿4年 受託人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 官押後9.8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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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振聰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又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在遺產案和其後上訴案的訟費約2800萬元,4年前被頒令破產。受託人申請反對自動解除陳的破產令,今(8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處理。聆案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8日再訊,並頒令暫緩自動解除破產。

陳振聰在遺產案敗訴後,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在遺產案和其後上訴案的訟費,涉款約2800萬元。華懋慈善基金於2020年申請陳振聰破產,高等法院於2021年8月12日頒令陳破產。

陳振聰在2021年8月12日被頒令破產,原定於2025年8月12日可解除破產令。(梁鵬威攝)
陳振聰在龔如心的爭產案敗訴後,被指拖欠訟費約2800萬,最後被頒令破產。

若無人反對破產令4年後自動解除

若破產人士以前從未被頒令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而破產人亦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的規定,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解除。

陳案受託人提出反對

由於陳案的受託人申請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案件今在法庭處理,陳振聰未有到庭,也沒有律師代表。聆案官提及破產管理署曾去信法庭,建議案件押後。聆案官遂把案件押後至9月8日再訊,並頒令暫緩自動解除破產。

案件編號:HCB 656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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