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罰國泰、新光2家投信各60萬 基金經理人停止執業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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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開罰國泰投信、新光投信60萬罰單,至於國泰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部分,裁罰停止執業6個月。(記者王孟倫攝)
金管會開罰國泰投信、新光投信60萬罰單,至於國泰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部分,裁罰停止執業6個月。(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又開罰了!金管會今天對國泰投信與新光投信兩家公司祭出罰單。首先是國泰投信以帳號留言之廣告內容強調報酬率,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另外,國泰投信蔡姓前基金經理人,涉及利用人頭戶炒作基金股票;其次,新光投信則是提供媒體涉及基金促銷之新聞稿內容,有使人誤信保證獲利及投資績效預測之情事。對此,金管會分別開罰國泰投信、新光投信60萬罰單,至於國泰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部分,裁罰停止執業6個月。

在國泰投信方面,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是經查,國泰投信委由網路行銷公司進行網路論壇輿論操作,以帳號留言之廣告內容強調報酬率,有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已違反投信相關管理法令。第二,國泰投信蔡姓前基金經理人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與公司經理之基金帳戶相同個股,且未向公司申報個人交易之情事,已違反相關管理法令。

就處分結果,依投信投顧法第102條規定,對國泰投信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對國泰投信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至於第二項違反事項,金管會經審酌違失情節,依投信投顧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國泰投信停止前蔡姓基金經理人6個月執行業務。

此外,在新光投信方面,金管會表示,根據新光投信提供媒體涉及基金促銷之新聞稿內容,有使人誤信保證獲利及投資績效預測之情事,已違反投信相關管理法令,因此,金管會依投信投顧法第102條規定,處以「糾正」,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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