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麥當勞前經理涉與15歲女兼職發生曖昧關係,並疑多次與女方激吻及要女方口交,後來女方拒絕,經理涉以發布其私密照作威脅。案件早前經審訊,今(1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指,被告與事主對話中經上用上「口」作動詞,相信兩人除了激吻,事主亦有替被告口交,認為事主證供可信,裁定被告一項非禮及一項以私密照作威脅的罪成。林官又指,雖然事主態度開放兼自願,但法庭仍要保護未成年人士,判被告入囚2年。
被告原被控3罪只有2罪成
被告江垚(32歲,經理),被控一項向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指被告在2022年3月3日,在灣仔一間麥當勞的更衣室內,向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被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指他在2022年9月5日威脅發布X的私密影像罪,這兩罪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原另被控一項在2023年4月29日,在未經X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這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訊息曾言心裡全是你剛剛口的那個
林官裁決時指,根據被告和X的WeChat對話,顯示被告身上全身都有吻痕,相信是由X激吻被告身體所致,且二人在對話中多次用上「口」作動詞,例如被告說:「現在心裡全是妳剛剛口的那個」,肯定X除了激吻被告外,還有替被告口交,故信納X在庭上的作供。被告自辯時,亦曾提及以「口」字作動詞的說法,如被告自辯時曾指X向他說:「可以幫他口。」並在他身上留下吻痕。
X未滿16歲自願亦成罪
林官續指,即使X自願,惟她當時未滿16歲,在法律上亦不能同意被告與或向她作出嚴重的猥褻行為,故裁定被告1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成立。
官認為X理解再做一次的意思
林官續指,被告在對話中曾要求X與他再見最後一次面,惟X意會到被告想再與她發生性行為,並表示:「真的不要了 我不想幹那種事情」。林官認為,考慮到兩人過往的親密關係,被告必然知道X的理解是要她「再做一次」性行為,但被告沒有就此解釋;當X再回覆指:「隨便你 你發了就報警 沒發就當沒事發生」時,被告沒有反問X「發」的意思,反映他知道X正確理解他威脅要發布其影像的意思,故信納X 正確解讀被告與她的WeChat對話,裁定被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罪名成立。
被告所發照片的相中人不一定是X
就第三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被告曾發送一張情色照片予Y,惟否認相中人為X。林官認為,X或許受到被告和Y的對話影響,才會認為相中的女子是自己,但實際上,被告有提及過只是覺得相中人像X,惟該相不是十分清晰,無法肯定相中人是否X,及證明被告是想Y傳達有關訊息,以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故裁定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不成立。
被告怕傷害小動物而茹素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中五學歷,現在是一名地盤升降機安裝技工,兩項罪名犯罪時間相差不遠,望法庭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予以輕判。辯方又呈上由被告家人聯署的求情信,指被告樂於助人,孝順善良,因不忍傷害小動物而茹素,案件令他自省過錯,一家願在未來共同督促被告,望他可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官強調法庭須保障未成年人士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與15歲的女事主X有曖昧關係,雖然X的態度開放及自願,但法律須保障未成年人士,故就對X的非禮罪判囚半年,威脅發布私密照囚一年半,兩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年。
案件編號:DCCC 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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