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地盤工的前男警 為電騙集團向老婦取5萬 未收酬勞兼囚2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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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地盤工的31歲前男警,涉為詐騙集團充當跑腿,上門向90歲老婦收取5萬元騙款,上門收錢時被埋伏的警方當場拘捕,被告稱入屋始知呃阿婆。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串謀洗黑錢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為貪婪犯案,不知道參與了電騙,最終亦收不到報酬。法官王詩麗今(29日)判刑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判監28個月。

被告蘇靖峰,31歲,地盤工人,他承認1項串謀洗黑錢罪,於或約於2023年12月5日在香港,一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郭姓女子,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郭的孫子需要金錢 ,從而誘使郭交出現金港幣共50,000元 。被告的妻子和兒女今到庭旁聽。

被告蘇靖峰履行社會服務令時,因遲到及收警告信,今被改囚10日但准緩刑1年。(劉安琪攝)

靠妻子的傷殘津貼及家人資助過活

法官王詩麗引述求情指,被告有毅進學歷,妻子患精神病須定期復診,二人育有3名1至8歲子女,一家靠妻子的傷殘津貼及家人資助過活。被告在案中按指示假扮客服上門收款,他不知牽涉電騙案。被告稱因經濟拮据和貪婪犯案,事件屬一次性,規模不大,事主受到的驚嚇程度低,被告亦收不到報酬,已深切反省,不會重犯。王官亦提到,被告有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賭外圍案底,曾被判監逾3個月和社會服務令。

按控方要求加刑4月

王官指,須判處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反映罪行嚴重性,被告是經濟支柱不是有效減刑因素,遂判監2年,並接受控方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4個月,最終判被告入獄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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